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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起,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
國務院日前發布《政府投資條例》,對政府投資范圍、政府投資的主要原則和要求、政府投資決策程序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,該條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。
“這是中國關于政府投資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規,也是投資建設領域的基本法規制度,標志著全面規范政府投資管理邁出了具有重要意義的一步。今后政府投資將有法可依,會更加規范化和高效率?!眹野l改委投資研究所體制研究室主任吳亞平表示。
據了解,長期以來,對地方政府投資沒有嚴格的規范約束,即使中央政府三令五申,也會有一些地方不斷通過隱形方式負債投資。造成債務高企、投資效益過低、浪費嚴重等問題,甚至產生腐敗現象。
而政府投資條例明確提出,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公共領域項目,包括社會公益服務、公共基礎設施、農業農村、生態環境保護、重大科技進步、社會管理、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的項目,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;國家建立政府投資范圍定期評估調整機制,不斷優化政府投資方向和結構。
政府投資資金按項目安排,以直接投資方式為主;對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,主要采取資本金注入方式,也可以適當采取投資補助、貸款貼息等方式。安排政府投資資金,應當符合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有關要求,并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,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。
為防控地方債務風險,政府投資要求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收支狀況相適應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籌措政府投資資金,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,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投資概算。
另外,在投資決策程序方面,政府投資條例要求,對于重大項目,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在中介服務機構評估、公眾參與、專家評議、風險評估基礎上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。此舉遵循科學決策、規范管理、注重績效和公開透明的原則,可以從制度上防止“拍腦袋”決策、“政績工程”和“形象工程”。